駕駛人行經路口遇到黃燈時,究竟應該減速停車,還是繼續通過,常讓不少民眾感到困惑。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提醒,黃燈並不是催促加速通過的訊號,而是警告紅燈即將亮起,駕駛人應依當下車輛位置正確判斷,避免搶快違規,也降低路口事故發生風險。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是警告號誌,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也就是說,黃燈並非鼓勵駕駛人加速通過,而是提醒駕駛人應提高警覺,及早採取安全反應。
面對黃燈時,可先以是否已超越停止線作為判斷基準;若車輛已越過停止線,應繼續通過路口,若尚未越過停止線,則應減速停車等候。警方也提醒,民眾行經各處路口,不論有無號誌,都應減速慢行,避免因視線死角或一時搶快而釀成事故。
另外,駕駛人若在紅燈亮起後仍穿越停止線,將可能構成闖紅燈違規,依法可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警察局交通隊呼籲用路人養成遵守號誌、提早減速與保持安全距離的習慣,共同維護地區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