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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該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
  • 發布單位:金門縣警察局

函轉行政院有關114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該院114年4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04931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8,000元以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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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