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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休閒業(網咖)如何有效管理,以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一、資訊休閒業之管理,在中央為經濟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經濟部於90年4月16日訂頒「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措施方案」,作為全般管理資訊休閒業之政策方針,並請各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制定適合各該地方特性之自治條例加以管理。
二、依經濟部訂頒「資訊休閒業輔導管理措施方案」之權責劃分,對於網咖之清查及違規營業之稽查取締,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署為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及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除要求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針對有治安顧慮之網咖場所加強查察取締外,同時實施「青春專案」配合教育單位勸導深夜逗留未歸之青少年返家,並將違反相關規定之業者,移請主管機關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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