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案須知
為提升金門縣警察局網路服務品質,運用科技網路,推動報案系統資訊化,建立網路報案系統,以增進為民服務。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理。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法。
本局辦理網路報案,回復時間以報案翌日起算6日為基準(例假日順延),緊急事件,並不適合網路報案。
網路報案與110電話報案均為報案之管道,若已選擇其中一種管道報案,請勿再重複報案。
(一)竊盜、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等刑事案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製作筆錄為之,執行上必須確認報案人身分,因此在失竊、恐嚇、詐欺、網路遊戲犯罪或其他刑案案件中,您的報案,尚未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製作報案筆錄。
(二)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件,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三)汽機車(含車牌)失竊、遺失案件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您的網路報案,尚無法完成正式報案程序,於網路報案後仍須請您至派出所製作相關文 件、開具四聯單後,再行輸入電腦協尋,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如您要報案,歡迎您使用110或逕赴鄰近警察單位舉報。
(四)檢舉、申訴等案件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並將依據您所提供、舉報內容逕行處理、追查,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