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少年嚴重偏差行為或有犯罪行為,被警方查獲,將被移送何處?

移送少年法庭(院),法律依據:
一、刑法。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規定:
(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者。

  • 點閱次數: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