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遺失護照、簽證、臺胞證及入境證明要如何辦理?

簽證、臺胞證及入境證明遺失者,請至各縣市警察分局各分駐(派出)所臨櫃報案,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為遺失證明即可,切勿填寫「護照遺失申報表」,以免將護照註銷。

  • 點閱次數: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