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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兒童虐待?

指父母或他人過度管教或持續疏於照顧兒童,致造成兒童身體、精神和人格上有形、無形的傷害。虐待的類型有: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性虐待及遺棄。
一、身體虐待:對兒童施以過當的管教或嚴重的體罰,致兒童在未遭遇任何意外的狀況下,卻引致身體受傷、終身殘廢或死亡。
二、精神虐待:對兒童毫不關心、刻意忽視、冷落、排斥或時常斥責、怒罵、挑剔、批評、恐嚇、輕視、過份要求等,造成兒童在感情、心理、智力方面的發展受阻礙。
三、疏忽:沒有提供兒童充份的飲食、安全的住所、保暖的衣物及適當的衛生、醫療和教育;強迫兒童做過量、無法負荷的工作或把兒童單獨留在家中。
四、性虐待:對兒童進行性侵害,例如:強暴、猥褻、強迫其撫摸暴露身體私處,以達到成人的性滿足;或利用兒童拍攝色情照片(影片),使兒童受到身體及心理之傷害。
五、遺棄:被父母或親友刻意拋棄或不負擔照顧養育其責任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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