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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俗稱良民證)需要準備哪些證件?

"ㄧ、本人申請案件: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戶口名簿代為申請。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護照基資欄頁。
(二)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需登載中文姓名者,以戶籍謄本或居留證登載之中文姓名為準。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
二、委託他人申請:
(一)委託人及受託人應於申請書或自行繕打之委託書簽名或蓋章。
(二)受託人除攜帶申請人應繳驗之證件外,亦須提供其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供受理人員查證。
三、國外申請:
(一)得委由國內親友代為申辦。
(二)申請人於國(境)外無法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者,應提供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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