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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何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申請方式如下:
一、臨櫃申請:申請人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或經其授權處理之單位均可受理申請。
二、郵寄申請:申請人檢附相關申請資料郵寄至受理機關辦理。
三、傳真申請:申請人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傳真至受理機關辦理。
四、網路申請:申請人於本署建置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系統登入申請,由各受理機關每日至網路系統檢查並下載登打申請案件。(網址: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五、超商便利生活站申請:申請人得於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之便利商店,依便利生活站機器指示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手機電話後列印申請書,將申請書資料填妥並黏貼相關證件(紀錄證明於國內使用者: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國外使用者:加印護照相片頁)後立即掃描回傳,由各受理機關每日至直轄市、(縣)市政府網路系統列印申請書登打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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