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因常突然發生,且發生之場所未必有他人在場而不容易證明,但仍可用下列方式收集證據:一、錄音:例如對於不堪入耳的黃色笑話,具貶抑的言詞羞辱,或以待 遇、職位升遷為代價要求性服務,可以當場或事後用錄音留下證據。二、證人:如有同事或朋友在場目睹或聽聞,可當面與騷擾行為人對質或請證人作證。三、保留物證:如收到網路信件或不堪入目之刊物、圖片性騷擾,應保留證物不要輕易刪除或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