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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學校內拾獲1支手錶,自己就留著使用,請問小明觸犯何罪?小明要如何處理手錶,才是正確的作法?

侵佔遺失物罪,應交由老師處理。法律依據,刑法第335條: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品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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