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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電子遊戲場有無時間、年齡的限制?

一、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15歲之國民中、小學學生,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不得放任未滿18歲者進入。該條例雖未禁止電子遊戲場與其他行業(例如:資訊休閒業及一般商店)混合經營,惟資訊休閒業及一般商店之經營對象為所有年齡層之消費大眾,自包括前開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入電子遊戲場之未滿18歲未成年者在內,一般商店與電子遊戲場,兩者之經營對象、消費對象既有不同,應有所區別,以符管理之目的。是以電子遊戲場及其他行業尚不宜併同於同一營業場設置。
二、所詢複合式經營之營業場所,其中包括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及一般商店均使用同一對外出入口,依上揭說明,倘有未滿18歲之青少年進入上揭營業場所,自屬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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