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第1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觀光處已於金門高中大門及側門增設實體人行步道及標線型人行道,於國小周邊人行道改繪設骨材標線及設置標誌(字)等,將持續辧理。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觀光處辦理2次現勘結論:考量實際需求,暫維持紅燈右轉號誌,建議警方可考量採科技執法方式,確保該路口安全。
辦理情形:針對北堤路段及市場周邊製作宣導單分發民眾,並且配合停車收費格實施告發各樣態違規計15件,所提非交通違規占用部分(例如違建),已建議其另向建管單位提報。
辦理情形:金城鎮市區自110年9月1日起正式進行路邊停車收費,警察局配合在市區加強取締違停,另統計金城鎮市區110年度共取締各樣態違停計2,705件,賡續辧理。
辦理情形:本案經研議該路段將於爾後環島東路2段道路拓寬工程時,再納入評估研討。
主席裁示:本案因道路拓寬工程涉及土地取得等作業,改善期程較長,同意依承辦單位建議先行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於110年11月11日邀集各單位代表會勘,因各單位意見未能取得共識,教育處將安排參議以上長官擇期再現地會勘討論。
主席裁示:本案請教育處將過去會勘研議的資料彙整綜簽上陳縣長室,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案址相關交通輔助設施:反射鏡、綠色骨材標
線、停、慢標字均有設置,因尚不符設置號誌
之必要條件,請校方協調導護志工加強引導。
辦理情形:已依院頒計畫規劃加強年輕汽(機)車族群行駛及校園宣導事宜;警察局不定期編排勤務,於校園周邊道路,加強違規勸導取締,另於轄區易肇事地點設有固定桿測速照相及科技執法等設施。
辦理情形:本案續辦於110年12月11日修正完成並以府觀企字第1100104933號函送公路總局辦理複審。
主席裁示:同意由業管單位觀光處自行列管辦理。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同意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
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依道安資訊查詢網─肇事熱點查詢系統,民生民權路口一直是歷年來易肇事路口第1名,是以110年10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蒞金視導易肇事路口時,本處即提出號誌早開遲閉之可行方案,並已納入本(111)年度易肇事路口改善計畫。
對於浯江北堤路人行道遭店家放置物品或機車違規停放部分,本局將先對周邊商家實施宣導,並擇定自11月起加強取締,還給行人安全空間。
燈。
「料羅新村」石碑與台電電箱建議往內遷移並降低「料羅新村」石碑高度,以避免阻擋行車視線,維護用路人及當地學童通行安全。
本案依會勘決議及金湖民政座談提議通過,並請各業管單位依權責辧理。
本案依金湖分局意見辧理,並隨時觀察日後的執行效果。
請蒐集本案背景資料,分析地區實際需求,下一次會議再討論
拾貳、臨時動議:
巷、民權路226巷(即摩斯漢堡前路口)增設三色
號誌。
伯玉路龍門路段原為肇事熱點,經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建議設置分隔彈性桿,如路口任意廻轉、交叉撞、逆
向行駛的事故型態就歸零,這是伯玉路案例,藉此說
明。旨案路口中心約為80公尺,經過各方面的換算及距離的測量,若該路口增設紅綠燈是會造成車輛回堵狀況,同時因設置號誌將會有全路幅450公尺的道路開挖,因此,建議若以分隔彈性桿作為類似實體分隔,對該路段之行車安全應有所助益。
金城新莊這條路剛完成改善拓寬,路寬約為6公尺多,
建議路段為金城新莊出入最大瓶井,路口有左右轉及
直行需求,民眾若分散於其他路口出入反而危險,且
將來區段徵收完成之後,有可能到12公尺的計畫道路且連接伯玉路。
業管單位說明號誌設置的距離是依法規規定,我到現場會勘,發現問題不在這裏,全聯在對面我騎車或走路過去是最方便,但是這樣的路口卻是危險的(因為民權路車速非常快),觀光處提及施工開挖的問題,我想任何一個工程施工都會造成短暫的不便,依該路口110年交通事故分析14件18傷(1~9月為7件9傷,後期3個月10~12月也為7件9傷),顯示事故頻率越來越高,我們應該站在民眾的角度來設立,方可兼顧安全。
主席裁示:本案請教育處召集會勘研議。
主席裁示:請列入參辧。
拾參、主席結論:
今天是本年度第1季道安會報,感謝各位過去一年對道安工作的付出和努力,尤其去(110)年A1類交通事故(24小時內死亡)為0人,顯示我們整個團隊在交通事故防制的成效,讓全縣道安事故的改善都有明顯的進步,隨著年關將近,預估返鄉人潮依舊會增加,特別是許多道路重大工程都在年關前加緊施工,因此,交管和周邊安全維護也相對的重要,希望各單位對道安的維護要多一些關注,也期待透過更多的策進作為,大家一起為道安把關,確保大眾行車安全,另外,有兩點提醒請相關單位配合:
拾肆、散會(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