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0年第2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本案於110年3月22日再度邀集相關單位現勘,決議如下:
(一)陽翟路口在工務處未完成路段改善工程前,依現行標誌標線輔以號誌運作,先同意啟動三色號誌。
(二)前期除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外,前3個月將全時段啟動號誌(07:00-22:00),讓民眾習慣停等紅綠燈;另請警察局於警力許可之下,號誌啟用後1週內協助支援該路口交通安全。
(三)試行3個月後,將持續滾動式檢視路口車流量,適時調整號誌時段,以符實需。
主席裁示:本案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經邀集倪代表及相關單位現場勘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路口車流狀況,均未達設置號誌要件,故仍維持現況;現地已繪設3組綠色骨材標線供行人使用,提升行人安全。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依會報決議調降速限50公里,標誌已於110年4月10日完成設置,並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另警察局已責由轄區金城分局加強該路段之事故防制勤務,並利用現有雷射測速儀等機動測速取締。
辦理情形:本案經110年3月22日邀集相關單位現勘,案址未達設置號誌條件,不予設置,並與校方協調加強交通安全宣導,另責由金湖分局金沙分駐所編排勤務,協助該路口上下學安全維護。
民眾建議瓊林圓環(環島北路)紅綠燈於上午7-8時啟動三色號誌。【觀光處提案】。
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但請業管單位考量本縣特殊情況,對於法規的解釋或適用,應有更彈性的規劃。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同意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減少事故發生。
1、查瓊安路環島北路口至瓊安路環島西路口路段,考量目前其車流量尚低,且109年全年交通事故數為A2類6件,建請俟金門大橋通車後檢討車流量及事故發生率,再行考量設置需求。
2、目前已責轄區金城分局加強該路段之事故防制勤務,並利用現有雷射測速儀等執行機動測速取締。
測速固定桿的設置就像警察的見警率一樣,有警察出現交通秩序是良好的,所以,還是請警察局極力爭取。
止臨時停車標線案。
1、本案經多次實地勘查,平日幾乎無車輛停放於該路段,汽車均集中在學生下課時段,且多為接送學生之車輛;機車則為該校學生所有,且均停放於道路邊線外,尚不影響車輛通行,亦不構成違規。
2、於110年4月21日邀集金門高職、金湖鎮公所、金門縣警察局、工務處等單位辦理現勘,研議後將於金門高職大門兩側10公尺處改繪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3、有關學生騎機車上學及任意停放一節,仍請校方善盡管理責任。
執法。
1、觀光處審查意見:
(1)有關該校門口增設閃燈號誌一節,於110年4月15日邀集王秀玉議員、金門高中、金門高中家會會長、副會長、金城鎮公所、金城分局、交通隊等相關單位現勘,決議先行以骨材標線及太陽能閃光標記強化行人穿越道。
(2)依號誌設置之必要條件,學校出入口附近道路之雙向總和,汽車交通量在平均日中2小時內高於800輛,同此2小時內之行人穿越數高於250人次,且附近200公尺以內,無其他行車管制號誌交通者為設置要件,經實地調查經由大門口穿越光前路的學生潦潦無幾,尖峰時段(4點到4點30分)僅 22 人(側門珠浦西路約80人),將於放學時段持續觀察車流量及人行通行量。
(3)目前已完成骨材標線劃設,建議仍維持現況。
2、警察局審查意見:
目前該區域劃設為機車停車格及家長接送區,囿於科技執法僅係針對臨時停車違規偵測取締,目前尚無法明確辨識家長接送之臨停行為或單純違規臨時停車,建議若有違規停放占用停車格情形,可逕予去電110派員取締。
本案依審查意見通過,也請觀光處及警察局協力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局提供路口車牌辨識系統資料,提供本局比對資料庫確認是否為排氣管改裝車輛,俾利辦理相關車輛通知到檢。
1、環保局建議:
(1)請縣警局提供路口車牌辨識系統,供本局比對資料庫,俾利通知排氣管改裝車輛到檢。
(2)本局將彙整排氣管及其他改裝製造噪音車輛資料,提送監理單位及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理。
有關環保局介接本局車牌辨識系統,執行改裝車輛查緝:
(1)警察局車牌辨識系統平臺屬VPN區域網路(內網),無對外網路,尚難介接環保局系統。
(2)環保局以行經車輛照片做為篩選,與警察局以車號查詢之資料庫不同,功能上有所差異。
(3)警察局以「治安、交通」為目的設置之環島監視錄影系統,因恐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目前尚無法源依據提供上述照片資料。
3、警察局補充說明:
本局道路監視系統是依據「金門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辦法」設置,該辦法只規範使用於維護治安及交通秩序,屬法令層面問題,因此,包括我們要使用在交通違規舉發亦為法令所不允許。再者為技術層面問題,車牌辨識系統是採封閉網路,如何讓外網接到我們內線網路,保安科認為是不可行的。
本案請環保局與警察局相關單位會後召開會議研處。
拾貳、臨時動議:
一、案由:從本校大門至幹道的4個路口處,建請增設閃光號誌,以確保學生上下學安全【烈嶼國中建議】。
烈嶼國中建議路段為重劃區,建築物少,目前只有體育館及圖書館,以現在的車流量尚不符合號誌設置要點,還是請學生走人行道並加強宣導。
該路口確實尚不符合號誌設置要件,不過,在前幾次會議均有提及,各單位若有急迫改善需求,亦可逕行函文本處,儘早規劃改善。
烈嶼地區可以說是外島中的外島,各業務承辦人針對烈嶼鄉之需求,應盡可能優先處理。
二、案由:烈嶼軍人公墓(九井路前十字路口),因有彎道及下坡,用路人若車速過快,易生交通事故,建議相關單位協助宣導(烈嶼鄉公所建議)。
拾參、主席結論:
今天感謝大家的出席,道安會報每季召開1次,各單位資料準備非常完整,會議也在預定時間內完成,有幾點建議供業管單位參考:
一、金門地區與臺灣本島不一樣,有著特殊的時空背景及主客觀因素不同,因此,各單位在向中央爭取經費或引用規則時,可同時考量地區的特殊條件。
二、道路開挖常為民眾所關心,請業管單位(工務處)於受理道路挖掘申請時,能期先統整各管線單位,盡可能於同時間一起施工,避免重復挖掘,以減少鄉親用路之不便。
三、金城市區之管制街道,請警察局加強宣導取締,以維城區街道之安全。
拾肆、散會(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