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江○○、何○○2人於112年10月13日凌晨至金門大橋工地旁竊取被害人力○哲所有之貨車,並於10月13日0時30分許,再駕駛該竊取之貨車,至金門縣烈嶼鄉烈女廟竊取功德箱,而後載運功德箱至他處以砂輪機切割開功德箱並竊取裡面之現金,隨即搭機離金。
案經本局金城分局獲報後,經調閱相關資料循線偵破;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