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第2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觀光處已調整為單向綠燈早開時相,單向早開10秒,有效紓解左轉車流。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
(一)建設處將後續土地使用許可審議時保留適當之破口寬度及加裝緩衝設施;緩衝設施之設置將於施工管理階段,至取得使用執照前,要求廠商自行裝設並保留適當之破口寬度。另經洽金管處,後續倘有案件於國家公園範圍內且為重要路口部分,則於核發設置許可前安排會勘確認是否影響道路交通。
(二)工務處現行於民眾申請自設道路開口的審查作業進行時,均採逐案現地會勘方式辦理。
辦理情形:本處已形成既有住宅,由轄區分局蒐集該路段事故資料予以分析,並依分析所得加強執法;觀光處將依該路段蒐集之事故資料分析,配合相關標誌標線改善。
辦理情形:本案已依111年1月7日道安會報會勘決議事項辧理,至裝設交通號誌部分,俟觀察後續行車狀況再行檢討。
主席裁示:請觀光處會後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現勘。
主席裁示:
辦理情形:本案於111年2月15日由教育處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決議如下:
主席裁示:本案經討論通過,請觀光處依教育處會勘決議,設置相關標誌、標線與公告,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警察局已依建設處需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供參考。
辦理情形:工務處遵照指示辦理,後續於封閉道路施工之案件,將更早協調觀光處、警察局等,並將替代道路公告周知。
主席裁示:建議公告作業可以再提前,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教育處於111年4月12日邀集相關單位座談研商,決議配合事項並函發座談會議紀錄與各單位續辧。
主席裁示:依會勘決議規劃辦理,同意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准予備查。
拾、本季專案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同意備查,有關金沙國小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協助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上放學路段因為道路狹小且車輛多,所以,學生對於巷弄安全反映更多,發現其他縣市對在地需求作客製化,就是我們提到的區域需要請專業單位協助處理。
(1)有關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及第5項拒絕酒測再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如何取得可供公布之照片部分,交通部於111年1月25日召開會議討論,內政部警政署在會議中已表示警察機關於酒測蒐證錄影之影像擷取圖像恐有清晰度問題;另涉嫌刑法部分,涉及刑事案件處理規定,相關照片亦無法提供。
(2)有關執行規劃照片來源,內政部警政署於會中已建議應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第3代電子公路監理系統取得駕駛執照資料照片為宜,並修正「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之執行規劃」。
本案已由內政部發文交通部並副知各縣市警察局,表明陳述的2個意見(如上審查意見),還是希望交通部在全國統一性的作法下重新研訂公布姓名照片的實施計畫,警察局必須依上級機關警政署的指示辦理,建議俟中央一致的作法再配合執行;針對無照駕駛及酒駕部分,因這兩項違規都需要違規人親自到案,建議裁罰單位到案時可自動取得影像。
案由建議事項警政署已有規定,除非有道交條例、相關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有所修正應由那個單位提供,否則警察局不宜作變更。同時也建議監理站向交通部建議,在行政規則修訂時可增加何種情況下可以取得照片並會請內政部。
拾貳、臨時動議:
金沙國小建議:
拾參、主席結論:
今天是本年度第2季道安會報,也是本人第一次主持會議,道安工作一直是縣府重視的議題,感謝各與會單位對道安的努力。
金門地區岔路多,初到本縣的人口也多,且對於地區路況不熟悉,導致交通事故提升,在教育宣導、交通工程及執法等各單位都投入很多努力,還是要重申降低交通事故3E政策是不可少,要加強執法的強度力度、肇事分析後應採取的作為及針對某些案例發生偏高的族群強化宣導。
拾肆、散會(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