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第3季會議紀錄
本縣機動車輛已超過10萬輛,顯示地區的經濟越來越活絡,而近年發現陸客騎乘電動自行車妨礙行車安全事件屢有發生,必需列入交通安全執行重要事項。
辦理情形:本案土地銀行前及屈臣氏旁計程車招呼站全數刨除並劃設7格路外停車格位,籃球場西側(內側)計程車招呼站刨除停車位標線約15公尺,計程車專用道
標字前移重繪並辦理完成。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俟工程完工後,由轄區金湖分局,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或手持式測速槍於該路段加強取締超速行為。
辦理情形:經會勘該案址因無適當人行空間,不宜設置行穿線。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查案址住宅密集,為避免影響安寧不予設置;另減速墊對二輪車輛極不友善,已無設置;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於金鼎國小上下學時段,均有編排勤務協助導護。
辦理情形:經查伯玉路兩端並無適合人行行走空間,故不宜設
置行穿線,已由警察局設置太陽能爆閃燈警示。
辦理情形:本案因工程已發包施作,如達設置號誌要件,請併入工程施作,避免界面協調及工期問題。
主席裁示:爾後類似建議案除雙方溝通協調外,併請具函辦理,以明責任,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經會勘並與學校協調將劃設停、慢標字提醒用
路人減速,已列入年度計畫開口契約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依金沙鎮公所會勘決議劃設跳動路面及增設岔路標誌,已列入年度計畫開口契約辦理。
辦理情形:本案會勘後決議環島北路全線(環島西路-大學路)
道路邊線改繪紅線,並已辦理完成。
辦理情形:本案經邀集警察局、金城鎮公所等單位研議改善方
案,經與會單位表決建議採用方案3(全數取消),
另民生路計程車排班區建議仍維持現況。
主席裁示:本建議案牽涉範圍廣泛,請觀光處再協調或簽辦,
賡續列管,並與本季提案二「交通警察隊建請落實地區停車位收費機制,並依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場區分收費費率,以提升停車格位周轉率、善用有限停車空間」部分併案列管辦理。
辦理情形:本案原將納入縣府108-109年規劃,現因民權路及
民生路道路整建計畫時程調整,短期內本項試辦計
畫無法納入,建議未來配合相關適宜計畫再行評估
檢討為宜,建議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先行解除列管,由工務處評估適宜計畫再
檢討辦理。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准予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用路人權益,建請業管單位訂定或修正相關自治條例
予以規範,以整肅市容。
1、觀光處審查意見:
0940006091號函文,說明二所述如下:
2、建設處說明:
本縣遊動車輛廣告物目前尚無相關自治條例規範,遊動車輛佔用停車格部分,在其他縣市違規裁罰也是在業管機關內作裁罰,是否請觀光處就遊動車輛佔用停車格或停車場車位,在相關條文內直接修改,若有必要,我們也可召開會議,請環保及交通機關,簡單扼要訂定一個自治條例。
1、本案提案單位已蒐集各縣市作法,用廣告物自治條例來作規
範,本縣尚無相關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的規範是否可規範到全縣的廣告物,請建設處再詳盡蒐集其他縣市作法,統籌簽辦。
2、觀光處則應於本職上辦理「本縣公有收費停車場使用管理自
治條例」之研修工作,二個單位分別就其業管雙軌同步進行,但應注意在法律上的用詞用語要一致。
邊停車場區分收費費率,以提升停車格位周轉率、善
用有限停車空間。
有鑒於本縣尚未落實路邊及路外停車收費,故為養成民眾「使用者付費」之觀念,本府擬訂停車收費計畫,採階段式落實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且本府刻正辦理「路外停車委外經營管理」上網招標。後續逐步落實路邊停車收費機制,以消弭路邊停車格長期遭臨近住(店)家佔用之情形,並有效提升路邊停車之周轉率。
本案請觀光處併歷季列管之「交通警察隊建請將金城鎮市區主要道路規劃為單行道,以有效改善行車秩序與安全」案研議辦理。
觀念,建請研擬改善措施或設置交通管制號誌,避免
交通事故發生。
圓環已屬交通管制設施之一,而三色號誌設置主要目的為分配幹支道車流;依既有道路幾何,如經設置號誌恐因圓環規模過小反而導致交通阻塞;另說明舉例榜林、東門及新市、瓊林圓環其肇事量亦應對其車流量提高,且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第36期臺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顯示,本縣肇事量最多處為民生民權路口,亦顯示設置號誌未必為最安全方式,建議圓環及管制號誌擇一設置較為妥適;另交通設施僅為治標方式,如欲治本仍需以依據肇事主因加強落實教育宣導。
2、交通部108年7月7日會勘榜林圓環路口改善,不建議設置
行車管制號誌意見,原因如下:
路、林湖路繞行穿越榜林圓環左轉往金寧或金城方向,須於
圓環進入伯玉路前停等,惟因圓環太小,造成空間不足,屆
時恐影響直行車流續進。
3、執行秘書意見:
榜林圓環的安全在治安座談中是民眾經常提及的意見,顯見當地民眾需求迫切且符合實際狀況。若交通號誌的設置可以減少1件車禍或降低死亡事故,我想是值得的。尤其對於未來城市的發展,尤其是對於交通流量較大的圓環,交通號誌的設置是絶對可以讓駕駛人或行人相對有保障的方式,是否請觀光處再研議。
4、交通隊說明:
本案牽涉單位眾多,建請由秘書單位道安會報召集各相關單位辦理會勘,並請秘書長主持。
本案依交通隊建議辦理。
因應既有道路型態,該處依金城分局建議方式為影響最小且能於短期內改善交通阻塞方式;建議禁止左轉時間訂為每日17-18時。
2、金城分局補充說明:
本分局在這路口已觀察一段時間,發現直行車比例較高,若有轉彎車便會影響該路口交通順暢,建議依觀光處建議時段17-18時為試辦時間。
3、行政處意見:
從東門圓環到橋頭往燦坤方向走,這個路段在主管會報中,縣長曾指示觀光處就該路段的交通改善,參考相關城市的案例作整體的規劃,在此請觀光處賡續積極列管這區塊。對於本案建議該路口作左轉時間上的管制,個人認為短期內對整體的交通順暢應有幫助。
本案依觀光處審查意見通過,宣導期為3個月並派員疏導。
行穿線設置原則係為評估可較為安全供行人穿越而設,並非
因設置而安全;該處除車速快及無安全行人駐留空間外,另
鑒於地區駕駛人較無禮讓概念,故經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
導委員會指導,本處將於榜林社區石頭牌劃設行穿線引導至
伯玉路。
拾貳、臨時動議(含專案報告內建議事項):
觀光處回覆:本路口開口幅度大且視線良好,若工會認為有設置需要會後勘查。
建設處回覆:林務所對於行道樹均有定期修剪,會後請林務所加
強辦理。
拾參、執行秘書:
民生路交通混亂為多數民眾所詬病,住戶長期佔用停車格且周轉率低等問題一直都存在,在一個城市發展廣義而言,當然必需往前看,目前汽機車數量多,市區道路也面臨很大困難,以現代城市的管理是慢慢要推動「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比如停車格不是讓民眾免費來停放的,公家的產權我們應該提高其周轉率,至於個人車輛應該停放於收費停車場或購置屬於自己的車位。以臺北市清理小巷道的停車亂象為例,執行初始遭致莫大的批評,但最終還是得到民眾的好評,提高市長施政滿意度。所以個人認為還是應該朝向收費停車機制,如此一來,週邊的道路會更順暢,停車場也能善加運用,以上提供業管單位參考。
另外,針對主席提及地區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問題,本局在108年7月16日由副局長主持召開「租賃電動自行車座談會」,發言踴躍並見諸報端,會後亦行文給縣府主管機關,建議旅館或民宿業者,不要再提供不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給旅客使用,同時也製作簡體海報及DM供業者宣導,針對有違規且重覆被取締的陸客,會告知業者不要再出租電動車給他們,以保障其來金旅遊之安全。
拾肆、會中報告
針對陸客電動自行車宣導,108年4-6月有執行專案勤務,7-8月警政署也函頒「電動自行車強力取締專案」計畫,宣導部分已由各分局對租車業者加強宣導,對於陸客違規者在今年初就執行了「即罰即裁」的措施,陸客有違規行為當場就予以舉發,即時裁處,在陸客出境前就要把罰單完成繳納,相關宣導及取締作為將會持續進行。
針對違規學生執行愛校服務,且在顯著路口舉牌宣導,以同儕力量加強宣導成效,警察局亦不定期編排勤務於學校週邊道路執行交管,縣府在警告標誌也建置完善,社群網站及宣導活動更是不間斷,但學生一出校門學校也無從掌握,雖然如此,本校仍積極於新生訓練及學期中邀請警察局以交通事故實際案例來校宣導,期望能將交通事故降低。
拾伍、主席結論:
感謝各位參加本季道安會議,各工作小組會議資料準備充份,針對交通安全議題也都列入討論,相關單位對於道安會報應辦事項請確實執行,另有幾項建議請參考:
1、在養護工程所養護巡查方面,以接獲通報為主,是否有自我查核部分,建議增加巡查次數、發現多少坑洞及多少時間內完成修補,若無法施作部分,是列入何項計畫執行。
2、另外在道路挖掘方面,受理多少件?是否有未經核准擅自挖掘,違規者是否有處罰,執行情形如何?均可透過會報讓民眾了解也透過媒體宣導,鄉親若有需求,要經過申請程序,不可擅自挖掘。
拾陸、散會(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