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參與內政部116年推動社區治安補助申請案,請轉知社區組織依限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9月30日內授警字第1150874037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府115年1月30日府警防字第1150009652號函轉 內政部115年1月28日台內警字第1150870426號函修正「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
三、按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自107年起改為每年補助1次, 116年每社區補助新臺幣7萬6,000元,但預算經費不足時依年度預算總額彈性調整,查116年本縣可薦報社區治安補助名額為2個。
四、旨揭補助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以下同)10月1日起至10 月31日止,請轉知符合條件之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守望相助隊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逕向轄區警察分局(第 一組)洽詢及申請。
五、各警察分局對於符合條件並有意願申請之社區組織應輔導填 報申請表、補助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依附件格式繕打),並詳加審核社區所提出之申請文件資料,各分局擇績優 社區正、備取各1名於11月5日前轉陳本府秘書單位(警察局 )辦理初審作業。
六、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 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 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七、檢附「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身分關係聲 明書」、「公職人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