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黃○○加重竊盜案
犯罪嫌疑人黄○○於112年12月7日駕駛自小客車至金寧鄉某公司,持紅磚頭毀越窗戶進入建物竊取被害人莊○○放置於公司內總價值約新臺幣26萬元之高粱酒。
案經本局金城分局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查獲犯嫌黃○○並起獲全部贓物,全案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