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陳○○涉嫌於112年2月27日至7月5日間,多次至金湖鎮中山路8之8號「台開商場停車場內」,趁犯罪地點深夜無人之際,以自行攜帶之一字螺絲起子拆除並竊取被害人李○○等7人所有之自小客車倒車雷達、霧燈及音源線等財物,並撬開被害人車輛之油箱蓋或擰開油箱之螺絲,以竊取該車輛油箱內之汽油,嗣後接獲被害人報案,經本局金湖分局調查完備後,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對陳嫌執行搜索,陳嫌坦承上述犯行,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