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金湖分局金湖派出所於112年7月11日22時接獲民眾李○○來所報稱其女兒李○○患有精神障礙,趁李父午睡,李女由自家後門離家未歸,桌上留有「要去結婚」字條,遂報請警方協尋;該分局獲報後立即通知線上警網於小徑、瓊林聚落及轄內超商、車站周邊搜巡,另該所警員謝旻臻立即調閱錄影監視器畫面,得知李女曾於金寧鄉榜林村東洲路口附近出現,警網前往找尋未果,所幸於在12日10時30分在金湖鎮瓊林里公所,由警員林奕均、蔡富奕尋獲李女,將其帶返所調查完成撤尋手續,並通知李父將其帶返家,該所警員林奕均、謝旻臻等2員積極調閱監錄影像及比對李女特徵長相,並配合線上警力搜查作為,始能即時尋獲,深獲家屬稱許及感謝,有效提升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