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服務:
受理過程,被害兒少及家長應注意是否已完成下列以下措施:
1.是否有社工陪偵。
2.受理案件時所處空間是否隱密。
3.如有性影像下架需求,可請受理員警代為通報下架,亦可由被害人自行操作下架。(性影像服 務中心https://siarc.mohw.gov.tw/)
二、保障措施: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中相關人員均使用代碼,並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
1.為保護本條例案件之被害兒童或少年,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中,筆錄中真實姓名一律以 代號稱之,移送書上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之資訊,應使用代號並以彌封之姓名對照表附 卷。
2.如被害人係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若以證人身分出庭,依證人保護法辦理。如未符合證人保 護法之規定,基於保護未成年男女安全、名譽之立法精神,比照性侵害防犯罪防治法辦理, 使用代號。
3.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隱私,處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過程中,應嚴守保密規定,不得發布 新聞;凡與案情無關人員,不得任意翻閱相關筆錄等案件資料。
4.辦理加害人移送地檢時,對該案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亦應保密。此外,移送書上不得 揭露足以識別拜駭人之資訊,應使用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