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第4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本案刻由建設處研擬「金門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俟自治條例初步擬定後,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續依法制程序訂定;另觀光處則針對遊動廣告車輛裁罰規範,刻正研擬修正本縣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主席裁示: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辦理情形:本案已完成會勘及榜林圓環車流、人流等大數據現地調查,決議傾向設置交通號誌辦理,後續依規劃執行。
辦理情形:本案標誌已完成設置,待管制實施。
辦理情形:本案業於榜林石頭牌劃設完成。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經調整停止線位置後,停車視距良好,應無需設置。
辦理情形:林務所對於行道樹均有定期修剪,該案已轉請林務所加強辦理。
辦理情形:本案經會勘後已完成慢字劃設,以確保學童上下學安全。
辦理情形:本案經實地會勘後已完成慢字及跳動路面劃設,以維護該路段行車安全。
為落實交通事故防制,警察局訂有取締目標值,如酒後駕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等,以半年為目標,要求各單位依現有警力、車禍數及歷年取締數訂定目標。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准予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本處計有3處計程車專用格位,是否不要全數刨除,以保障業者及乘客的權益。
本案會後請觀光處再邀集金城鎮公所及計程車公會辦理會勘,討論格位是否再作調整。
1、本提案前於108年第2季會議提報,經會議討論及決議,由轄區金湖分局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或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於該路段加強取締超速行為,惟該路段刻進行道路拓寬改善第二期工程,目前尚不適合執行取締超速行為,俟工程完工後,即編排勤務加強取締。
2、另該路段(太湖路一段塔后聚落至山外圓環路段)僅400公尺,且途經7處巷道口,尚不適宜裝設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建請仍依上述說明以移動式或手持式器材執法。
1、本案依警察局審查意見通過。
2、另是否依警察局張局長建議,劃設減速標線或設置「前方常有測速照相」告示牌等予以警示,請業管單位參考,同時請金湖分局列入巡邏、取締重點路段。
案址前經本處108年7月1日邀集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本縣相關單位辦理現場會勘,因未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訂設置三色號誌要件,且道路幾何與行車視距尚佳,為避免無謂停等不宜設置。
1、本案依觀光處審查意見通過。
2、另是否劃設減速標線或設置「前方常有測速照相」告示牌等予以警示,請業管單位參考。
1、觀光處審查意見:
該路段因經交通部列為本縣易肇事路段之一,多數肇事型態為側撞,故為簡化用路人決策複雜度減少任意穿越行為,設置反光彈性桿減少可穿越道路破口;另查該路段除轉彎處外皆為禁止停車黃線,為因應現況,將逐步將全縣主要道路邊線改繪為紅線,且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亦屬違規行為,建請警察單位加強取締。
2、警察局審查意見:
本局業要求管轄金城分局配合該路段違規停車行為加強取締,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本案依審查意見通過,並請警察局加強違規取締。
目前該校正門於上學時段除由本局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派有員警協助護童,且校方亦同時派有駐校保全及導護老師,爰配合本次提案,將正門警力移至仁愛新村路口實施守望,以維學童安全。另請校方宣達行人穿越道路應走行人穿越道,以維安全。
拾貳、臨時動議(含專案報告內建議事項):
拾參、執行秘書:
謝謝各位的與會,有幾點意見與各位分享:
拾肆、會中報告
為防制陸客或未成年人租賃電動自行車不熟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除於暑假期間走訪轄內電動車租賃業,並邀集業者座談,針對路中停車拍照、未戴安全帽、雙載等違規情形,請業者於第一線務必宣導,若有被取締罰單,業者會直接張貼於電動自行車上,以達警示作用。惟近期發現陸客屢有無照駕駛情形發生,將與業者再強化溝通;另觀光處於小三通輪渡船班上播放30秒電動自行車宣導影片,本局並針對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者加強取締。
在行政院所召開的道安會報,交通部今年特別邀請教育部長列席,部長在會中也提出一連串的交通安全改善作法,建議由教育小組與教育部連繫,研議如何落實往下札根,交通安全教育從小作起。
針對交通安全訓練或宣導課程,目前各校每人一學年均有4小時的時數,刻依院頒計畫積極執行中。
拾伍、主席結論:
大家午安,感謝各位參加本次道安會議,在會前我把會議資料看了一遍,針對警察局上季交通違規件數取締統計是增加,而交通事故肇事比率也提高了,因此,如何降低、減少交通違規和事故的發生,就要在交通工程、教育扎根、宣導和執法等各層面,由各單位多加提供建言和持續努力,另有幾項建議請參考:
拾陸、散會(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