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27查獲制式90手槍及子彈
本縣警察局於109年2月25日獲報犯嫌歐○○因與黃○○口角糾紛產生嫌隙,雙方相約談判,歐○○並持有制式90手槍1枝、彈匣2個、制式手槍子彈33顆、改造霰彈槍1枝、霰彈槍子彈8顆赴約與黃○○談判,本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接獲情資,啟動快打部隊圍捕,雙方人馬見警方人員即四處逃離;嗣後於109年4月27日會同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查實歐○○身分,並由歐○○帶同警方人員取出上述槍械,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金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