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9月15日執行「精進緝毒成效工作-溯源追查供毒藥頭專案」,偵破鍾○○等3人販毒集團案
一、以「陳○○」為首之販毒集團,遭金城分局及海巡署金門查緝隊查獲,為溯源追查供毒藥源,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本案由林佳勳檢察官指揮,案經金城分局會同海巡署金門及桃園查緝隊及蘆竹分局等單位實施相關偵查程序後,檢卷聲請搜索票、拘票獲准(核發搜索票3張、拘票11張),於9月14日由金城分局、蘆竹分局及海巡署人員執行收網,經兵分多路至各搜索拘提處所(中壢、平鎮、楊梅等區),查獲劉○○與鍾○○,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小包(毛重共2.5公克)、第二、三級毒品混和咖啡包68包(毛重共415.5公克)、吸食器2組,林○○持有第二、三級毒品混和咖啡包4包(毛重共計28公克),及徐○○(為桃園地檢署毒品通緝犯)、已施用後之注射針筒5支等證物。
三、嫌犯劉○○、鍾○○、林○○等3人,本局金城分局會同上述單位於9月15日詢證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1項販賣一級毒品,及第11條2項持有二級毒品,解送桃園地檢偵辦;另通緝犯徐○○解送桃園地檢歸案。
四、有關嫌犯劉○○等人持有新興毒品咖啡包來源部分,金城分局等相關單位將持續溯源追查供毒上游,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