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07違反路權規定交通事故案例及其相關規定宣導
109年5月7日中午12時許,於金寧鄉榜林社區發生一起支道車未禮讓幹道的機車交通事故,其實像這種支道未禮讓幹道車先行所衍生的車禍層出不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令規範,支道車應禮讓幹道車,其中有閃燈號誌的路口,閃光紅燈車道代表支道,閃光黃燈車道代表幹道,而無號誌路口、地上或路邊有「停」或「讓」標線或標誌就是支道,須禮讓幹道車輛先行;而在均沒有號誌、標誌及標線的情況下,則是少數線道讓多數線道,請大家上路時,多注意禮讓,就能避免事故發生。(金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