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第2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本案觀光處經觀察評估民生路路邊停車優劣SWOT分析結果提會討論,因該案事涉層面廣泛,經會議討論仍未有最妥善的改善方案。
主席裁示:本案賡續列管,請觀光處再邀集警察局作更進一步研議分析,於下次會報提出可行性的方案。
辦理情形:本案已列入「轄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辦理,規劃於太武山圓環、瓊林圓環及榜林圓環等3處圓環入口處增設彈性桿及槽化線,預計於108年7月30日完工。
主席裁示:本案已訂有完工日期,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環境保護局與交通警察隊已達成共識「未來如路檢攔查發現為噪音車輛將通報環境保護局辦理檢驗,檢驗合格之車輛排氣管環境保護局將予以黏貼檢驗合格標章」,俾利未來路檢時,辨識是否該車符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經會議討論暨主席裁示,定期開會次數仍維持原議(每季召開1次),增聘專業學者擔任顧問案同意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增聘專業學者同意依需要簽辦。
辦理情形:本案調整為上下課時段(0700-0800;1600-1700)為三色號誌,餘時段維持閃燈號誌,並已設定完成。
辦理情形:本案已列入年度改善計畫並交辦開口契約廠商儘速設置。
主席裁示:已列入交辦案件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以上2案金沙鎮公所已報請計畫核備,工務處將檢
討年度道路整建工程預算後,提撥預算補助辦理改
善。
主席裁示:本案請依期程辦理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經檢視案址視距良好且已設置反射鏡,無設置必要業經主席裁示同意辦理,針對車輛超速情事,由轄區分局於該路段適時編排交通稽查勤務取締超速等違規行為。
辦理情形:本案經會勘決議先以彈性反光桿封閉靠近金湖分局旁路口,以靠近紅綠燈側的路口為入口處,車船處旁為出口,惟須配合觀光處「山外公車站停車場改建平面式公眾停車場案」工程完工開放時,一併辦理改善。
主席裁示:本案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依道委會意見加寬槽化縮小路口,已交辦廠商辦理
,預計於108年5月中旬完成。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請依期程完工。
條款,如在什麼時間內完成,以掌握提案完成時效。
辦理情形:本案已轉請各業管單位積極配合辦理;另道安會報秘書單位針對提案均持續追蹤列管,以掌握辦理時效。
辦理情形:將納入縣府108-109年規劃之「民權路暨民生路道
路整建改善工程」,於規劃階段時依可行性研議結
果,評估納入規劃設計作業時檢討辦理。
辦理情形:本案業於108年2月27日配合金湖鎮公所「108年
度金湖鎮零星工程(開口契約)」改善完成。
辦理情形:本案經道安會報決議,伯玉路2段最高速限自108年4月8日起,從70公里調降為60公里;另中山路業已調整完成。
辦理情形:案經主席裁示請觀光處再協調辦理,觀光處於108年3月5日再度辦理會勘,決議仍維持現況。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准予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屈臣氏旁)計程車招呼站。
1、觀光處審查意見:
經查案由建議地段管理單位為金湖鎮公所,新市籃球場規劃
內容本處沒意見。
2、觀光處補充意見:
案址原為停車場用地,原標線應非本處劃設,山外車站後方已規劃停車場,完成後約有126個停車格,應足夠供給市區停車,至於新市里籃球場是否仍需為自小客停車處,是否影響市容觀瞻,管理單位金湖鎮公所應有所規劃。
3、金湖鎮公所意見:
新市里籃球場東側(土地銀行前方及屈臣氏旁)的計程車招呼站,幾乎已無計程車排班,而西則(靠近山外車站)計程車招呼站二條專用道經觀察約4-6輛計程車排班,建議會後現勘。
主席裁示:本案請觀光處會後邀集相關單位會勘。
由轄區分局使用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或測速槍於該路段加
強取締超速行為。
本案依警察局審查意見通過。
案址無適當人行空間,不建議設置行穿線。
2、交通隊說明:
該路口號誌紅燈時,行人的確會有穿越路口的情況,若明確劃設行穿線總比行人在路段中穿越更安全,至於停等線及機車停等區要退縮部分,建議會勘後找適當位置劃設。
請觀光處邀集交通隊及金寧鄉公所會勘研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目前減速設施僅有跳動路面,惟僅有提醒作用並無有效減速效果,且經車輛行駛將發生噪音,查案址住宅密集,為避免影響安寧不予設置;另前經多次建議設置減速墊乙節,本處亦多次回覆因突出路面易造成2輪車輛駕駛不穩,對其極不友善,進而造成交通事故甚或國賠,且非屬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項目,如鄉公所堅持設置本處無意見,惟發生肇事案件或民眾反映設置不當等情事亦請鄉公所卓處。
2、交通隊意見:
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於金鼎國小上下學時段均編排勤務協助
導護。
本案請觀光處研處是否於該路口加繪「慢」標字,以提醒駕
駛人小心慢行。
伯玉路兩端無適合人行行走空間,且業由警察局設置太陽能
爆閃燈警示,故不宜設置行穿線以維行人安全。
拾貳、臨時動議(含專案報告內建議事項):
主席裁示:本案由金沙鎮公所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
主席裁示:請業管單位會勘。
拾參、主席結論:
非常感謝大家撥空參加本年度的第2季道安會議,地區道路安全的維護,經過各單位及工作小組的努力,不僅道路平順亦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然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間,因此,請各與會單位能繼續關注地區的交通安全,另針對會議中提案事項需評估研議內容部分,也請業管單位賡續辦理。
拾肆、散會(16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