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14日溯源查獲非法持有模擬改造槍枝案
一、本案係源於縣警局金湖分局109年6月18日查獲吳○○涉嫌非法持有改造空氣長槍1支(SPA/ARTEMIS PR900W廠牌、經刑事警察局鑑驗面積動能達115焦耳/平方公尺,具殺傷力),全案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二、警詢據吳嫌供稱該把改造槍械係向居住花蓮之上游嫌犯劉○○所購得,經金湖分局向花蓮地院聲請搜索票,會同花蓮縣警察局執行搜索並通知劉嫌到案說明,渠供稱係透過「露天拍賣網站」向臺南地區「行家模型店」以新臺幣(以下同)1萬0,750元購得,自行加裝狙擊鏡組合,再以1萬8,105元轉售。
三、嗣經縣警局金湖分局向臺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09年10月14日14時40分許,會同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在臺南市南區新興里新興路○○號(○○模型店),執行搜索,並在店員葛〇○配合執行下,現場查扣模擬槍27把,子彈(發令彈)37發,全案交由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移送該局保安科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