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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0-11-15

可以採取的途徑如下,且彼此互不衝突,被害人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處理。

一、行政申訴:

1.向申訴時行為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
2.行為人是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可向社會局(處)/家防中心提出。

提出時限: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

二、刑事告訴:

1.到各地警察機關提告。
2.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具狀提告。

提出時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為告訴乃論罪,須於6個月內提出。

三,民事求償:具狀向法院提出求償。

提出時限:知悉求償對象且需於事發後2年內提出。

四、申請調解:向社會局(處)/家防中心申請調解。

提出時限:於申訴期限內提出。

 

資料出處:衛福部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