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虞犯或犯罪偵防措施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少年輔導活動(春風專案)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預防少年犯罪宣導、教育等事項。
四、執行或配合各項少年保護、福利措施。
五、少年犯罪資料統計及分析。
六、行為偏差少年諮商、輔導等協辦事項。
七、逃學、逃家或行方不明少年之查(協)尋。
八、執行校園安全維護。
九、中輟生追蹤、協(撤)尋等通報事項。
十、少輔會秘書業務。
十一、其他長官交辦有關少年保護事項。
十二、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與婦幼安全維護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