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業務
(一)少年虞犯或犯罪偵防措施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預防少年犯罪宣導、教育等事項之規劃及辦理。
(三)執行或配合各項少年保護、福利措施。
(四)少年犯罪資料統計及分析。
(五)中輟生、行方不明少年之追蹤、協(撤)尋等通報事項。
(六)執行校園安全維護。
(七)其他臨時交辦之少年相關業務。
二、少年輔導委員會業務
(一)少年輔導委員會秘書業務。
(二)個案輔導相關之調查及訪視。
(三)依法提供少年及其家庭必要之社會福利、保護、衛生醫療、就學、就業、法律諮詢等服務。
(四)案件之轉銜與追蹤及管理。
(五)規劃及執行少年有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之預防。
三、婦幼安全業務
(一)性侵害防治業務。
(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
(三)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性影像業務。
(四)兒童少年保護業務(含脆弱家庭)。
(五)其他臨時交辦之婦幼安全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