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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3-17

一、治安、交通狀況、聚眾活動之掌握、指揮、處置、管制、報告、通報及轉報事項。

二、各種災難事故之通報、指揮協助搶救事項。

三、組合(巡邏)警力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調度。

四、情資傳遞、預警報告、命令傳達事項。

五、勤務指揮管制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六、受理報案、通報處置、管制事項。

七、其他特殊突發事故與交辦事項之處置、報告、通報及轉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