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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4-03-12

一、保安業務

  (一)各種選舉治安維護工作。

  (二)受理民眾集會、遊行之申請、聚眾活動處理。

  (三)機動保安警力及保安裝備整備督考。

  (四)環島道路錄影監視系統管理。

  (五)協助野生動物之保育工作。

二、警備業務

  (一)規劃擴大臨檢工作。

  (二)村、里、社區、公寓大廈守望相助隊協勤運用與訓練。

  (三)自衛槍枝及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與發照。

  (四)義勇警察之訓練及運用。

  (五)警備治安工作。

三、警衛業務

  (一)一般警衛。

  (二)首長安全維護。

  (三)重點節日治安維護工作。

四、民防管制

  (一)防情管制、通信、防空警報、空襲避難設施管理

  (二)協助災害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