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執行各種選舉治安維護工作。
2. 受理民眾集會、遊行之申請、聚眾活動處理。
3. 一般警衛及首長安全維護、重點節日治安維護。
4. 機動保安警力組訓運用及保安裝備整備。
5. 執行擴大臨檢工作。
6. 推行社區守望相助工作。
7. 路口錄影監視系統管理。
8. 防制暴力恐怖攻擊。
9. 自衛槍枝、槍砲彈藥刀械之管理。
10. 執行義勇警察之訓練及運用。
11. 協助野生動物保育業務。
12. 防情管制、防情通信、防空警報、空襲避難設備管理及協助災害防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