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第1季會議紀錄
秘書長暨各位金門縣道安工作伙伴大家好,先向各位拜個早年,祝福大家新春吉祥如意,今天很高興能參加本次的道安會議,有關院頒計畫,以往是3年為1期,為配合縣市長的任期,今年起改為4年1期,相信在新縣長上任後,我們未來將更努力推動道安工作,以減少交通事故,特別年關將近飲酒聚會增加,酒駕防制亦為重點工作。
辦理情形:本案已於107年11月19日起,將現行民權路民族路口閃燈號誌調整為三色號誌,其運行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10時,並於107年11月16日於金門日報首版公告周知。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將納入縣府108-109年規劃之「民權路暨民生路道路整建改善工程」,於規劃階段時依可行性研議結果,評估納入規劃設計作業檢討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該路段現況為雙線道且路口規模小,儲留空間不足,無增加左轉專用時相條件;另該路口僅上下班尖峰時刻車流較多,如增加時相勢必需增加其停等秒數,反而不利疏導車流恐導致回堵;本案經會議討論暨主席裁示維持原議。
辦理情形:本案將由金湖鎮公所納入相關計畫案內辦理改善,將視該所需求提供相關支援。
主席裁示:本案請金湖鎮公所續辦,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該路段標線改繪乙節,經廠商評估因既有標線太靠近路緣致無法進行刨除作業,故維持現況。
辦理情形:經勘查該路段不宜增設行人觸動號誌,已由觀光處於下坡彎道增設彈性桿,另金城分局已於該彎道適當位置增設太陽能爆閃燈,提醒駕駛人小心行駛,且於該路段以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取締超速行為。
辦理情形:學校大門緊鄰圍牆之既有配電設備金鼎國小同意移置校園內,設備遷移及路面臨時修復所需費用,由臺電金門區處配合該處之年度經費支應,至人行磚舖設則由金寧鄉公所於零星工程預算內配合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同意解除列管(由各單位依規劃期程辦理)。
(一)本鄉(東林街道路)行人車輛繁多,為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可否協助出入口處劃設行人穿越道,以提升道路交通與村民安全。
辦理情形:建議案址已於適當位置規劃行穿線,並加繪綠色骨材加強警示。
(二)本鄉長池仔已裝設彈性分隔桿可否將後面彎處再做延伸,以防車輛行駛對向車道。湖埔路后頭彎道路口為防駕駛人提前左轉建議增設彈性分隔桿,以維用路人安全。
辦理情形:長池仔彎道彈性分隔桿不建議再延伸設置;另湖埔路后頭彎道設置3支(長度約6公尺)反光彈性桿加強警示,以維護用路人安全;建議日後道路更新時於雙黃線路段設置實體紐澤西護欄,以確實阻卻違規行為。
辦理情形:本案已函請縣府觀光處及各鄉鎮公所針對「報廢廣告車長期佔用路邊或停車場停車格作為廣告使用者」,依權責適時公告處理。
辦理情形:本案伯玉路2段、3段調整速限為60公里,相關標誌、標字增設事宜列入計畫辦理。
辦理情形:該路口閃燈號誌已設置完成,並開始運作。
辦理情形:本案經前次會議討論,朝向減少停車格、新設人行空間方向辦理,惟於107年12月7日邀集相關單位實地會勘,各單位均有不同意見,仍未達成共識。
主席裁示:本案請觀光處再協調辦理,賡續列管。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拾、本季各工作小組業務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拾壹、本季專案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准予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貳、提案討論:
一、提案一:提案單位-交通警察隊
1、觀光處審查意見:
(1) 民生路及民權路為本縣車流量最大路段,且周邊道路路幅狹小不宜作為替代道路;另一般單行道設置多以棋盤方格式路網採一進一出規劃,儘可能降低用路人繞遠路之不便。
(2) 本處業已完成金城鎮公所後方、金城分局旁及金門高中停車場足供城區車輛週轉停車使用,依據案址既有路幅,建議將民生路既有路邊停車格取消,改為混合車道應可善用既有路幅改善民生路大小車爭道亂象。
2、交通隊補充意見:
針對觀光處的審查意見,初期作法是可以取消路邊停車格,增加道路路幅,機車可以在慢車道行駛,但考慮未來車輛越來越多,單行道應該是一個可以疏解市區交通壅塞的方式,是否可請觀光處將單行道構想委託專家學者評估其可行性。
3、觀光處補充說明:
現階段分為短、中期考量,短期內要改為單向道是不可行的,因為考量影響整個金城鎮鎮民用路習慣的改變會非常巨大,且周邊停車場已規劃完成,包含鳯翔社區、金城國中等。
4、金城鎮公所意見:
支持觀光處意見,另民族路有部分道路已規劃為單行道,若民族路再改為單行道,恐怕會演變為無道路可行走,同意交通隊所提,單行道議題可先行評估,另本鎮部分代表也建議將民生路停車格取消或評估收費,避免長期佔用停車格位。
5、觀光處第2次補充說明:
建議公車於尖峰時段儘量不要進入市區,因為1輛公車佔了3輛小客車的長度,影響到市區的交通順暢。本處開發了「金門停車資訊系統」,APP可下載,且在周邊重要路口要進入市區前都可以看到往市區那裏可以停車,請與會者協同宣導及推廣。另若民生路停車格都刨除就不會有廣告車或民眾長期佔用停車格之情事,至於停車收費乙節,本處亦有規劃,只是需考量金門鄉親是否可以接受。
6、車船處意見:
若如案由規劃為單行道,公車繞行市區没有問題;另尖峰時段公車若不繞行市區,恐有損使用者權利且部分路線已行之有年,需改善部分會後檢討。
7、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文閔:
(1) 有關單行道涉及層面較廣,因為牽涉住戶及大眾行車動線等用路習慣,建議實施前要作完整的調查,包括交通流量、路邊停車需求、車行路線、路口號誌等,周延的配套調整。
(2) 尖峰時段要疏解交通,若路外停車場空間足夠停車,短期作法可刨除路邊停車格,若尚有需求,則可在尖峰時段採禁停方式,長期而言,則需完整的調查及召開座談會,才可執行。另公車是大眾運輸工具,即便是尖峰時段,還是鼓勵繞行市區為宜。
1、依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意見,由觀光處進行完整評估。
2、另民生路3期區段徵收開闢後,將有效改善民生路段交通擁塞現象。
1、警察局建議改善措施:
(1) 圓環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於圓環內側車道增設「禁行機車」標字,指示機車繞行較長距離的外側車道,可讓機車在繞行圓環時,提高視距,增加反應距離及時間;並於內外側車道標線上設置反光標記,明確劃分車道。
(2) 於進入圓環的道路增設「彈性桿」及「槽化標線」,引車輛進入圓環行駛方向及降低車速。
2、觀光處審查意見:
(1) 為維護慢車權益,不建議於圓環內側規劃禁行機車道,惟請加強教育路權觀念,避免路權認知造成衝突。
(2) 進入圓環道路業於第35期院頒計畫納入增設槽化線及彈性桿,將納入本年度易肇事路段改善工程辦理。
3、工務處審查意見:
關於圓環內側車道禁行機車部分,於道路工程部分無應辦事項,建議可就駕駛人行為及習慣,審慎評估研擬合適作法。
4、計程車公會意見:
對於本提案公會給予尊重,惟為提供立竿見影之效果,建請於地區圓環均設置指示標誌牌(環內車先行),並持續宣導路權觀念。
5、觀光處補充說明:
有關環內車先行標誌,在全縣圓環均有設置,這也是道安規則所律定的,所以,不建議於圓環內側規劃禁行機車,易造成混淆。
6、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意見:
(1) 觀光處於地區所設置之標誌牌面大小、尺寸是否清楚,駕駛人是否能夠一目了然,是可稍作檢視。
(2) 若環內真要禁行機車,可以選擇1-2個圓環試辦,但需考慮機車的交通量要足夠。
(3) 新措施要執行仍然建議先宣導1-3個月再執法。
1、本案請觀光處進行檢核圓環路權的牌面大小及遵循方向是否明確,並進行宣導,宣導後若民眾不遵守則強力取締。
2、至進入圓環處增設槽化線及彈性桿部分,由觀光處視圓環實際狀況後檢討辦理。
三、提案三:提案單位-交通警察隊
1、環保局說明:
監警聯合夜間攔查部分已配合執行中,案內所提檢測方式不一定適合金門,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及43條第1項第5款都有處罰條文,按改裝車亦不屬環保權責,且10年內機車違反噪音標準是0件,107年警察局系統通報有56件,來案通報12件,共68件都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2、交通隊補充說明:
環保及監理單位均為上下班制,而員警是24小時接獲民眾報案都必須到場處理,關於環保局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及43條第1項第5款等條文,本局員警確實有舉發過,但有部分在專業認定是有困難的,環保署對於噪音是有相關規定的,所以,才提案參酌新竹市或桃園市作法,由環保局針對排氣管改裝後且符合噪音標準者核發張貼「合格標章」,員警於交通稽查時,即可針對車輛排氣管改裝後未經審驗合格者加強攔查,並移請環保局處理,減少認定爭議。
請環保局針對車輛改裝排氣管進行檢測,若合格車輛張貼「合格標章」,以作為警察局執勤參考。
四、提案四:提案單位-道安會報
(1) 查本縣道安會議提案多數為需求單位辦理現場會勘即可處理,較少涉及複合型跨局處提案,且道安會議要求儘可能由縣市首長主持會議,可能因安排行程而延誤會議時程,建議維持現況即可。
(2) 增聘專業學者擔任顧問案原則同意,惟本縣大學並無交通相關學系,且臺灣遴聘專業學者對本縣交通現況及風俗民情較不熟悉,是否能提綱挈領亦為另一課題。
2、工務處審查意見:
(1) 關於遴聘相關領域專業學者部分,無意見。
(2) 關於金門地區道安會議調整為每2個月開會1次部分,頻率可能過高。因道路工程之生命週期較長,相關改善評估、會議討論或會勘需時較長,不建議改為每2個月開會1次。
3、教育處審查意見:
(1) 本縣所轄面積不大,人口、車輛並不多,且地區民眾多守法,雖車輛日益增多,交通事故與違規稍有增加,召開道安會議協調改善交通狀況,顯有幫助,每季召開1次聯繫會議應已足夠。
(2) 本縣各項定期會議已非常多,道安會議安排每季召開1次,也常與其他會議有衝突,致部分人員無法參加,若改為每2個月召開1次,一定會與其他工作、會議衝突更多,人員出席率可能會降低或流於形式。
(3) 若有其他重要工作事項建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或小組會議,不必勞師動眾增加召開聯繫會報次數。
(4) 建議道安會議仍維持每季召開1次為宜。
4、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說明:
貴縣若有需要,道委會樂意提供參考意見。
本案建議增聘專業顧問可行,定期開會次數仍維持原議。
五、提案五:提案單位-觀光處
1、觀光處說明及補充:
(1) 為維學生上下課時段交通安全,於107年第4季道安會議決議調整為全時段三色號誌,經啟用迄今,用路人已熟悉該處號誌,建議變更為上下課時段(0700-0800;1600-1700)改為三色號誌,餘時段維持閃燈號誌。
(2) 建議金城國中要加強向學生宣導上下學應走行人穿越道。
2、教育處回覆:會後請金城國中加強宣導事宜。
六、提案六:提案單位-金門大學
該路段為直線段,且該起車禍屬偶發事件,考量道路設施減量、標誌設置效益及周邊無公有地可供設置等因素,建議加強防衛駕駛教育,以為根本解決方法,不建議設置。
2、請金門大學加強宣導學生勿違規超速,避免車禍發生。
1、本案請觀光處擇適當地點增設,以維行車安全。
2、金門大學宣導事宜亦請警察局配合辦理。
七、提案七:提案單位-金沙鎮公所(計2案)
案由2:建議蘭陽路通往陳禎墓下坡轉彎道路(位置:沙宅劃段769、770地號)增設金屬護欄,以維民眾行車安全。
有關金沙鎮公所建議增設護欄或保護措施部分,經檢視應屬公所轄管範圍,且屬零星改善事項。若有經費不足之情況,建議可提相關計畫報府,申請經費補助事宜。
八、提案八:提案單位-金湖鎮公所
案址為一直線路段,車流較少且非屬路口,出入口處視距良好且已設置反射鏡,請駕駛人依相關交通法規及路權行駛,如有車輛超速情事,請本縣警察局本於權責編排該路段交通執法勤務;另皇家酒廠屬私人營利企業,且該出入口僅供其使用,請其善盡企業責任確實管控人車出入,避免危及道路駕駛人行車安全。
2、警察局審查意見:
由轄區分局於該路段適時編排交通稽查勤務取締超速等違規行為。
九、提案九:提案單位-金湖鎮公所
該市場為金湖鎮公所維管,出入口整合請權責單位卓處;另本處業於適當位置劃設行穿線,並增繪綠色骨材標線加強警示。
2、觀光處補充說明:
未來在山外車站正前方規劃有停車場,該出入口若改為只進不出(往公車站方向駛出),應該有效疏緩交通亂象。
3、金湖鎮公所意見:
該處有2個出入口,而且距離紅綠燈縱身又短,若遇到紅燈停等,容易與至市場購物人車形成衝突,若改成只進不出,由車船處路口出來,同意試辦一段時間看成效如何?若有所改善,則可長期實施,同時亦建議是否可尋求專業給予規劃改善方案。
4、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意見:
本案因出入口距離號誌路口較近,車輛同時進出,是會造成路口混亂,車輛進出若能規劃完整的遵循方向,是有助於改善的。
本案請觀光處協助規劃該路口於上下班尖峰時段只進不出,改由山外車站繞行出口,並請車船處協辦。
十、提案十:提案單位-金湖鎮公所
本案屬新闢道路,道路規劃應採減量設計,如屬道路規劃不當導致車輛駛入對向車道,請主辦機關檢討相關設計責任並責成改善;另如屬駕駛人不良駕駛行為,則請警察局加強取締。
該路口因受欄竿影響,視線稍有不良,且車輛駕駛人常有提早左轉跨越雙黃線之違規行為,為確保行車安全,建議於路口處增設反光彈性桿或轉彎輔助線。
3、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意見:
分隔線增設可適度加寬槽化,讓路口縮小,駕駛人會靠內側右彎,較不會轉到對向車道,是有其改善效果的。
拾參、臨時動議(含專案報告內建議事項):
一、金城分局建議:
針對提案部分,在政策的執行能設定落日時間條款,如在什麼時間內完成,以掌握提案完成時效。
二、主席裁示:請秘書單位評估。
拾肆、執行秘書:
今天感謝秘書長給予我們很多的啟發,個人於91年在金門服務,12年後再度回來金門任職,關於金門大學目前包含師生有4千多人,且金門道路近些年不僅拓寬且筆直,學生年輕氣盛,再加上個人駕駛習慣使然,金門大學學生佔了地區多數的交通事故,會後拜訪金門大學校長,一起來加強交通事故防制宣導。
拾伍、主席結論:
今天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林技正特別列席本會議,針對提案部分給予指導,表示感謝。
同時也謝謝本縣各位道安伙伴在各個分工的努力,生命無價,稍有不慎就可能有事故發生,若只有健全硬體設施,而無遵守交通秩序的觀念,仍然為發生事故主因,尤其肇事率最高的金門大學學生,因此,加強軟硬體作為,減少事故發生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拾陸、散會(17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