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第3季會議紀錄
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案經會勘後已函請金酒公司加強宣導員工與廠商,進出該路段應減速慢行,小心行駛;另金酒公司前之減速標線,已於111年7月15日補繪完成。
辦理情形:案經會議討論暨主席裁示:本案因牽涉到內政部與交通部對法律文案的配套,應該是要全國一致性作法較為妥當,建議監理站向交通部反映「本案已於金門縣道安會報提案,因為涉及法律層面的爭議,建議交通部及內政部協調一致性的作法,頒布全國統一適用較為妥當」。
辦理情形:會勘決議於家長接送區設置時段性禁止大客車臨停告示牌,禁停時段為早上07:30-08:30
下午3:30-4:30,已設置完成。
辦理情形:本案依111年2月15日教育處辦理會勘決議事項,由觀光處於111年6月25日設置完成。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准予備查。
拾、本季專案報告:(詳如會議資料)
本案條文名稱是「金門縣遊動廣告物管理辦法(草案)」,還是簡報源起(二)「金門縣汽車廣告物管理辦法(草案)」,請觀光處說明。
本案目前進行程序已提報縣務會議,俟通過後即可函請議會審議,至於議會審議通過,仍需陳報中央核備。
若有車輛長期停放於未確定所屬的公有地或私有地,係由舉報人自行查明土地歸屬,或由何單位認定?
目前均係本局接獲通報後,會配合進行會勘及認定。
拾壹、提案討論:
經派員前往該處與屋主李○成多次溝通後,已經修剪該騎樓植(盆)栽,明顯改善交通視線死角,確保用路人安全。
拾貳、臨時動議:
案由:請工務處及各鄉鎮公所,在工程發包時務必宣導廠商在實施道路封閉挖掘工程前,需向工務處申請相關路權,避免違法遭受處罰。
主席裁示:本案列入會議紀錄,請工務處及各鄉鎮公
所配合辧理。
主席裁示:以上2案分別請觀光處及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後辦理會勘。
拾參、執行秘書:
近期因疫情趨緩且為暑假,國民旅遊大爆發,統計6至7月份,本縣就增加了8到9萬人的旅遊人口,但目前地區很多道路正在施工中,也因為施工地段交通事故有所增加,建議施工單位應確實作好道路防護警示標誌,尤其夜間警示設備,確保用路人安全。
拾肆、主席結論:
首先感謝各單位的出席與會,道安是一個持續性的常態工作,且是循續漸進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工程、交通執法等3E政策是交通工作的核心,希望大家在各自的業務職掌上除了精進外,也能儘量利用道安平臺,作好相關通報與協助,讓交通工作推動更順利。
隨著地區旅遊人數的增加所可能產生的交通事故,希望相關單位能有效的作好安全防護,尤其是死亡或受傷案件的減少需仰賴大家的努力,透過各單位的橫向連繫賡續執行,另外,有幾點請配合辧理:
拾伍、散會(10時50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