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9年第3季會議紀錄
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第2季會議併本次會議召開,針對提案相關單位也事先協調溝通會勘,希望大家能多一些意見交流,並多關注建議案件的辦理情形,也期盼透過更多的策進作為,一起為道安把關。
辦理情形:本案由金城分局會同交通警察隊及里長等,辦理為期3個月宣導活動,目前由警察局依法執行取締,並由金城鎮公所視需要配合違規攤架沒入清運工作。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辦理情形:本案已完成停等線退縮作業。
辦理情形:本案觀光處於校門口右側往仁愛新村路口違停部分裝設彈性桿、環島北路仁愛新村往學校路口行人穿越道油漆剝落已補繪。
辦理情形:
辦理情形:校門口右側往民權路3個汽車停車格刨除改繪黃線。
辦理情形:本案經會勘,決議由金城國中協助校內宣導及透過學生與家長溝通,此路段仍維持原案。
辦理情形:為避免影響用路人既有習慣,建議維持現況。
辦理情形:本案已於轉彎處劃設紅線。
辦理情形:本案已依會勘決議辦理完成。
辦理情形:建議地點前方30公尺處八達樓子圓環路口已建置9支鏡頭、左方50公尺處烈嶼郵局前已建置4支鏡頭,共計13支鏡頭,足以涵蓋掌握其路口之動線及交通狀況。
辦理情形:本案依主席裁示請烈嶼鄉公所先行辦理,若經費不足再協調縣府工務處支應補助。
辦理情形:經查本路口當時申請加油站設置時,該出入口業經本縣建設處會勘認定非屬路口且不得跨越,擬維持現況。
辦理情形:本案金沙鎮公所已完成護欄設置。
辦理情形:經現場勘查,該處號誌係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設置,如依速限行駛時,有關燈號判別距離及反應時間均已足夠,擬維持現況。
辦理情形:本縣養護工程所就沉陷路段進行改善完成。
辦理情形:本案實地勘查後,該路段已以三角錐連桿圈圍,尚無違規情事。
辦理情形:本案已列入會議紀錄列管事項並函發與會單位知悉,亦請各業管單位承辦人員協助辦理。
辦理情形:檢視本縣現有候車亭、站牌需求及用地取得等問題,又因長期順應少數民眾之需求,造成設站不符合交通法規,如要改善現況,除公車彎設置外,另可考量公車停靠時不停靠紅線,建議候車亭及站牌前劃設公車停靠區或者將其移置他處又或者拔除,另請道路主關機關於未來進行工程,將其優先納入考量,一併進行改善。
辦理情形:經協調陸輪公司後,皆願意協助於船上播放有關交通安全宣導影片,待復航後協助播映。
主席裁示:復航後請再確認,同意解除列管。
,刻正邀集相關單位,辦理研商會議(依主席指示於1個月內辦理)。
主席裁示:
辦理情形:目前已完成金城鎮及金湖鎮路邊及路外停車收費機制里長及鎮代表座談會,刻正研擬簽辦停車收費招標作業,標線改善部分確認作法後,已執行完成。
主席裁示:本案於道安會報解除列管;同時列入「金門縣政府縣政裁示管考會議」賡續列管。
辦理情形:觀光處經再度邀集相關單位現勘困難如下:
交通隊意見:
執行秘書說明:
本案經多次會勘,工務處則在勘查後快速的做了人行步道,解決了一部分問題,均未傷及路樹。陳述資料中,可以看出觀光處的困難點很多,也感謝觀光處的用心。從影片播放中雖然有很多的自然交錯,而事實上車流量也是存在的,我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尤其上下班時段該圓環的車流量非常大,我們是基於安全考量才會有這項建議案,即便臺北市仁愛路圓環車流量這麼大,若不靠號誌,只靠自然的運轉,應該是不適當的,基於未來的需求,還是要慢慢著眼改善,不能完全奢望教育宣導等。
警察局還是建議以人命安全考量為優先,用號誌來作管制,是否再研議更妥善的方案。
本案請觀光處於1個月內再邀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蒞金會勘,以不破壞圓環設施為原則,提供改善方案。
主席裁示:依會議報告資料賡續執行交通事故防制措施。
主席裁示:工作報告資料完整准予備查。
主席裁示:所提簡報准予備查,有關建議內容請業管單位錄案辦理。
拾壹、提案討論:
富康一村),建議將該道路規劃為單行道,以免易造成車輛堵塞。
主席裁示:本案請轄區分局先協助巡查及疏導。
有關伯玉路水溝蓋沿路所釘上之反光條變形、脫落,本處將派員全面檢視移除;另規劃闢建單車(人行)道部分,因伯玉路尚未有全段整建計畫,未來再檢討評估。
主席裁示:本案依工務處說明辦理。
本案分別於109年5月14日及6月19日邀集相關單位
辦理實地勘查,經會勘決議調降新市街道(調降為30公
里)及瓊徑路社會福利館前路段(調降為50公里)速限,
提請本會議討論。
主席裁示:本案通過,依審查意見調降速限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依審查意見通過辦理。
單位納入辦理。
主席裁示:本案照案通過。
拾貳、臨時動議(含專案報告內建議事項):
主席裁示:本案依會勘研議內容通過。
交通隊說明:目前警察局在取締拖車及半拖車違規部分,主要有2種,一種是已申請合法牌照、另一種則是理事長所提超尺寸無法申領牌照而申請臨時通行證之車輛。但臨時通行證有其申請期間(如監理站所言採一次性核發,一般為6個月,期滿需再申請)、行駛路段及時間,若未依核定許可路段及時期通行,則該通行證視為無效,這部分請理事長代為轉達會員知悉。本局則將彙整相關案例及取締法令規章,進行內部宣達。
監理站說明:查汽車運輸業係公路法明定之特許事業,經營汽車運輸業變更或增減營運路線或區域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上述規定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3條第1項第6款訂有明文,本站將持續與警察單位聯合稽查,針對營業車輛所屬汽車運輸業之營業區域未包含金門地區,且於本縣查有攬載貨物營業事實者,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舉發。
拾參、執行秘書:
藉本次會議,警察局就宣導部分作個補充說明,為針對不同年齡層進行宣導,儘量作到「分層分眾」,警察局於近期成立了直播室,希望可以跨域合作,結合學校機關一起直播宣導,日前我們邀請了社區的理事長來談長者安全……等,因為每一個年齡層對象不一樣,所以現在是網絡時代,宣導方式勢必要稍作改變,來代替傳統的方式(如懸掛布條、發送摺頁等),邀請有意願者或需合作者直播宣導,警察局都歡迎,以擴大宣導效果。
拾肆、主席結論:
謝謝各位與會,提供了很多寶貴意見,雖然上一季道安會報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没有召開,但從資料上看來,各業管單位在工作上並没有懈怠,該會勘的案件也都於會前完成,裁定事項各業管單位均努力辦理。
交通事故減少發生是本會議關注議題,也是我們努力的目標,榜林圓環經多次會勘仍有許多困難點,肴望各單位能多方面溝通協調,把各工作小組的潛能發揮到極至,這也是道安會報存在的目的。
最後請觀光處研擬網路直播活動計畫,向交通部申請相關補助經費。
拾伍、散會(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