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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防疫Q&A
  • 發布單位:金門縣警察局

Q1:為利防疫及救災之需要,是否可以管制特定路段之交通?限制僅特定車輛及人員出入?
A1: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以公告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

 

Q2:不配合檢疫單位必要檢疫措施,或對防疫作為有拒絕、規避、防礙(如蓄意咳嗽等)是否有罰責?
A2: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入境旅客應誠實配合檢疫單位填報及繳交相關資料,並配合必要檢疫措施,如有填寫不實或其他拒絕、規避、妨礙(如蓄意咳嗽等)之行為者,將依妨害公務及傳染病防治法處最高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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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