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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定義為何?持有模擬槍有何相關罰則?

"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規定,具打擊底火且外型、構造、材質類似真槍者,為模擬槍。模擬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二、內政部查禁公告之模擬槍,係指下列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之槍枝:
(一)具有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擊發機構或預留有槍機安裝等機構。
(二)槍枝其外型、材質、各部組成零件(含零件之結構、功能)或機械運作方式類似各國武器工廠生產之槍枝。
三、民眾持有槍管且具阻鐵之槍枝者,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外,若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之「模擬槍」,可處3萬元以下之罰鍰;如將槍枝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即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槍砲,則依此條例第8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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